乐百氏(广东)饮用水有限公司,乐百氏(广东)桶装水发展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互掐闹翻,疑似效仿W老吉和J多宝分家事件。
乐百氏(广东)饮用水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向全国各地代理商发布通告内容为:(我司为“乐百氏、ROBUST”系列商标的注册权人,我司在青岛、西安、郑州、武汉、长沙、福州、大连、沈阳、哈尔滨和石家庄等地(含距离该行政区划边界150公里以内的地域)许可乐百氏(广东)桶装水发展有限公司(下称“桶发展公司”)使用“乐百氏、ROBUST”商标之期限将于2021年12月31日届满且不再续展,为不影响各方的正常经营安排,现就终止商标许可之相关事宜温馨提示如下:
-、自2022年1月1日起,桶发展公司将不得再使用“乐百氏、RPBUST”商标,且不得再制造、销售标有“乐百氏、ROBUST”商标的产品(下称“产品”),亦不得再以“乐百氏、ROBUST”名义运营。
二、桶发展公司须于2022年1月31日前取消公司名称中的“乐百氏”商号,且变更后的名称不得再使用与“乐百氏”近似或容易造成混淆的文字。
有鉴于此,请贵方与桶发展公司提前盘点标有“乐百氏、ROBUST”商标的产品、设备、物料、包装、营销材料等库存,以便各方从2022年1月1日起顺利完成产品撤出。同时,我司声明:对任何未经我司授权擅自使用或其他侵害我司商标权益的行为,我司保留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手段的权利。)
在乐百氏(广东)饮用水有限公司发出通告之后紧接着乐百氏(广东)桶装水发展有限公司也发出了一则声明,内容:(我司已知晓乐百氏(广东)饮用水有限公司(我司股东之一)于2021年12月15日发出的“温馨提示”这一通知。就此事,我司做出严正声明:
1、《商标技术许可协议》是作为我司成立时各方股东签署的《合资合同》的附件存在的。
2、根据《合资合同》第10章-商标许可10.2条相关条文)3、根据《合资合同》第15章一合资公司期限15.1条相关条文。
3、根据《合资合同》第15章一合资公司期限15.1条相关条文。
乐百氏(广东)饮用水有限公司无权单方面撤销协议,其《温馨提示》的相关内容严重违反《合资合同》的相关协议和规定,我司保留采取任何法律手段的权利。
虽然不清楚两家因何闹翻,但根据市场上乐百氏桶装水改变包装名称来看,乐百氏(广东)桶装水发展有限公司在此事件中是落败一方处于下风。